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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亮点解读

原创 : 刘艳华    2020年7月20日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婚姻家庭从核心的角度来说,它不光是一个家庭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
各位亲爱的得到同学,我是刘艳华,是深圳二期二班的,今天晚上由我跟大家来分享《民法典》的新亮点。最早我准备的是民法典的所有内容。后来看到我们的时间只有30分钟,所以我就擅自把它变更成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读。因为婚姻家庭编才是我真正深耕的地方。

先做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我入行的时间有12年了,就是在法律行业有12年了,做律师的时间有9年,那这9年当中的前三年就是万金油。在2014年的开始,我开始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这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所以到目前为止,我主要做的就是婚姻家庭层面的法律问题。
刚才洪波同学也说了,得到有很多的律师同学,那么所以我想我要着重的讲一下婚姻家庭编的这个层面上的,其他法律专业领域的,那就可以听不同的人的分享。
因为婚姻家庭业务它确实太有烟火味儿了,它太接地气了,所以有特别多的故事,特别多的八卦!但是这些层面在我们的工作当中,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说那么多的情绪要解决,那么多的故事要听,那么多的细节要去了解。但是这个层面上,从核心的角度来说,他不光是一个家庭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
最近,我们看到的比较多的就是当当网的李国庆和俞渝的离婚纠纷。我相信大家都看到了李国庆在网上发了n轮的消息,去介绍、去说、去八卦他和俞渝的离婚事情。说实在的,我看的比较少,但是我看到的时候,觉得李国庆已经做的非常过分了。因为我不是他们的律师,也没有接触到他们,所以我只是推测,我们从八卦的角度来看一看,李国庆在网上吵吵吵,甚至去弄公章、去拿材料什么之类的,但是俞渝也是不会离婚的。

大家想知道为什么吗?我想应该不至于说俞渝还对这个家庭有感情,对国庆同学有感情,才不愿意离这个婚。而核心的核心,是因为当当这个公司目前的一个现状,李国庆和俞渝的离婚的问题已经不再是他们两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更大层面上的问题。最起码涉及到公司未来的发展,会涉及到公司其他的股东,其他的高管,以及当当的未来。所以说在这个事情没有解决好之前,或者是永远也解决不好,那么俞渝是难以做好同意离婚的准备的。

我去检索过李国庆和俞渝他们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当当目前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俞渝是大股东,李国庆是小股东。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在离婚的时候,如果说有一天他不要离婚了,目前的现状来看,他们俩都具有股东的身份。所以在离婚的时候,股权的比例是比较容易解决的; 但是不容易解决的是,谁能够在公司说了算,那你想清楚了这个问题,我们就知道为什么李国庆一而再、再而三的做这些我们认为不合法、很有意思、甚至很搞笑的一些动作。

我相信李国庆自己也有自己的智囊团的,而他所做的这些行为可能对表面上我们看到的股权的解决没有实质影响。但是他对于最终的利益的分配还是有很大的作用的。至于说最后怎么样?我们且看,当吃瓜观众好了。
那回归到今天晚上,我跟大家分享的这个主题,跟大家切实相关的,他确实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所以,今天我就把它归结到这两个部分去做。今天晚上的分享就是让大家了解到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都跟家庭的资产相关。

因为得到同学里,我感觉得到很多的创业者,家庭财富都积累的还是挺好的。那么对于这个部分的理解,以我了解到的或者接受到的咨询,包括得到同学的这个咨询,其实大家对于共同财产的了解,相对来说还处在百度的水平。

我们先来看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的规定层面上来讲,婚姻法跟现在的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有了比较大的修改。那么这个大的修改表现在哪个地方呢?可能看上去只有几个字,但是在我们现实当中的表现,差别是非常非常大的。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包含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等,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民法典增加的部分是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
对于劳务报酬的话,相信大家都比较容易理解。如果你有你的工资收入,同时你还坚持做了一个事情,比如说最简单的,你写书、你去帮别人写代码,这些你没有签署一个劳动合同,是以你的工作成果来支付报酬的,就是劳务报酬。那劳务报酬也提升到了民法典的高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更重要的部分是投资的收益。因为投资的收益这个层面上,他能包含的部分实在是太广了,你购买股票、投资公司、购买理财,以及所有你想到的这些都可能归结到投资的这个层面上去。
就以最近深圳发生的变化来说吧,比如说最近深圳的楼市有了新一轮的大涨,那么股市也非常火爆,对不对,是不是全民炒股去了!那么对于这样的一个现象,对于我们房产的增值,对于我们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在法律上应该是如何定性的呢?
我们先说一下房产,因为房产其实在中国的这么多年,他都是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投资之一了。这种情况下,我们讲一下,如果是你结婚之前购买的房产,而且你没有按揭的情况下,比如说你2010年结婚,那2009年你花一百万在深圳买了一个房子。经过十一年的时间,这个一百万的房子已经涨到了一千万。这个时候这个增值因为它全部是婚前支付的购房款的一个对价。这种情况下,房产他作为不动产会被认为是自然增值,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那如果这个房子是一个按揭购买的房产,比如说你购买的时候支付了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那剩下的百分之七十是银行的按揭贷款,你每个月需要向银行偿还一万块钱的按揭款的情况下。那这种情况下,2010年结婚了,2010年结婚以后,每月支付的按揭款到离婚的时候,有一个总额或者到一个时间节点,他有一个总额。也就是说这个房子经过十一年,他有了九百万的增值,对不对?那么你支付的银行按揭款对应的增值也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这是房产的部分。这里的房产因为它是不动产,没有归结到投资收益里边。
那说一下股票。股票通常情况下,如果你购买了一个公司的股票,按照原来的婚姻法规定,你结婚之前,你账户里有一百万去炒股。然后这个一百万放在账户里没有去操作它,比如你原来购买了平安银行的股票,结婚以后,股票也没有变过,你没有花费时间,没有花费精力,没有投入劳动到里边。那么这个投资收益,你当时的一百万,现在变成两百万,那这个增加了一百万的收益还是属于个人所有。

但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这个投资的收益,哪怕是你没有付出劳动,放在那里没有付出劳动,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这里的变化非常的大,你可以大致的理解为说,你结婚以后所有的收入:接受赠与也好,继承的也好,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接下来再跟大家分享一个简单的案例,让大家了解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假设这是一个典型的深圳的创业者的家庭资产情况。比如说我们在创立公司的时候,这个王先生在创立公司的时候,是在结婚以前,跟他的好朋友 b c d 创立了这个公司,然后就结婚。创立公司的前几年公司发展可能是一般般的,没有什么大的起色。几年之后就开始融资,一轮、两轮、三轮,然后他的公司的价值就已经非常高了。
这个实际的案子当中,他的公司价值已经达到了二十多个亿。然后这期间,这个家庭资产的购置反而是很一般。深圳的很多年轻的创业老板,他们没有投入太多的资金到房产。或者是这个案子上,他没有,他已经很后悔了。他只购买了一套房产,有三辆车,然后一些现金的资产。等他们发生争议的时候,他们最核心的资产就是这个公司的股权以及公司股权的价值。
为什么说这个公司股权的价值呢?因为女方这个时候不是公司的股东。

我们刚才说了,这个公司已经经过几轮的融资,这时候公司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背后的投资人都不可能让女方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所以女方也只能去拿钱。

那可能我们会想,说拿钱不好吗?对吧,公司还不知道将来能发展成什么样的?好,拿钱有拿钱的被动地方。

总体上在这个涉及到股权分割的家庭财产纠纷当中,总体上还是谁主导谁说了算。

那在这个具体的案子当中呢,这个公司设立到结婚以后王先生出售了一部分的股权给投资机构,出售的价格是好像是四千万。然后呢他又拿四千万当中的一大部分购买了b、c 的股份,刚才说他有b c d 三个创业伙伴,他买了b、c 的股份。也就是说到他们融完资这个过程当中,四个创业伙伴中有两个拿钱退出了,应该说b 和c 成功退出了。

所以,他会有婚后受让的股权,他会有出售股权的收益。在最后去分配的时候,我们会考虑说,这些财产总的来说,车辆、房产、现有的现金资产以及股权,以及还要判断这个婚前设立的公司(刚才说了他经过几轮的融资,这个公司基本上是从零变成了现在的二十多亿的这样的一个公司的)实际价值,所以共同财产的范围就变成了车辆、房产、婚后受让的股权、婚前的股权的增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接下来,我们讲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块儿变化也非常大。从婚姻法的规定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二十四条,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四条的补丁,到2018年也是司法解释法释二号。

那这个逻辑的变化在哪里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以及解释二的补丁的时候,你可以理解为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释二号以及到民法典,他是保护配偶一方的利益的,也就是保护家庭的。

我可以把他理解为就是,不管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债务,都可以理解为他是保护家庭成员、保护孩子。我们民法典的核心所在婚姻家庭编的核心所在。大家可以通过这个图去认识一下共同债务。

首先是共债共签,双方都签了字,没法抵赖了。另外就是你在合同上没有签字,但你事后承认了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也会达到夫妻共同债务个确定条件。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夫妻一方签署了借款合同,或者是认可这个借款,但是另一方不认可的情况下,这个判定标准是这样的:如果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是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这部分在刚刚出台的时候,甚至有地方法院说,只要是超过了十万,就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说家庭生活需要其实没有多少,那现实当中确实也这样,因为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就是你的吃喝拉撒、衣食住行。可能目前花费更多的就是住的这个层面,有没有用于共同购房。
那真正发生的被巨额债务的,我们有一段时间经常看到有新闻说一个家庭主妇突然背上了几百万几千万的债务,甚至上亿的债务。那这种债务多半是跟这个共同经营、共同生产有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公司,为了这个共同经营公司所负的债务,他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如果是不适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话,他是不需要承担的。

那在具体一点,比如说中小企业,他向银行借贷的时候,很多时候银行会要求这个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或者是作为担保人在这个借款协议上签字。那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公司也是属于夫妻共有的,或者这个配偶一方,也从这个公司的经营当中获益了。那么就会认定为是他们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这时候配偶就需要承担这个债务。以上是对于实体方面的一个解释。
那在实务当中我刚才说了,目前夫妻共同债务,他的着眼点是保护夫妻的,对于债权人的保护是其次的。还表现在举证责任上,以前是要求配偶一方来举证,你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公众经营。那现在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个举证责任就落在了债权人身上。也就是说,债权人想打赢这个官司,就需要举证证明你借他的一百万用于了他们的共同生活,或者是用于了他们共同的生产经营。那这对于债权人来说就提出了一个非常高的要求。

那这个小案例也是一个多发的,我们通常用我们现有的房产作为抵押贷款,然后起到了一个融资的作用。

那么这个案例的情况是说,刘先生结婚之前和他妈妈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子,各拥有一半产权。然后他就和王小姐结了婚,结婚后双方拟投资拆迁房。于是刘先生去银行贷款,王小姐也在贷款文件上签了字。

贷款拿到以后,就被刘先生拿去做所谓的投资去了。但实际上这个投资的结果怎么样,他说既没有购房合同,也没有收据,这钱给谁了不清楚。那刘先生说他的钱实际上只是一小部分去买了所谓的投资房产,而且这个投资的行为听上去还不是很正规。他是说相当于跟其他人合伙来做这个事情,另外一部分就已经被他挥霍掉了,不知道花哪儿去。

假如说这个事实情况是这样的话,我们在法律上如何去认定他们就说刘先生和王小姐、以及跟银行这样的一个借贷关系。我们刚才说了,因为王小姐跟刘先生共同在借款上签了字,所以是共同借款人肯定是没有错的,这是第一层意思。
第二层意思,刚才说了,这个银行贷款已经放到了刘先生的账户上。然后半年左右,王小姐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那王小姐的要求是说,这个贷款全部由刘先生来偿还。

那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呢?首先可以说明的是,这个时候其实法院不会对这个债权的问题做出一个判决。为什么?因为银行作为债权人,银行并没有加入进来。所以本案当中,法官是倾向于不处理这个债务的。
那我刚才说这是法官倾向于不处理的。那还有什么情况,法官可能会处理的呢?这个情况是指如果刘先生和王小姐有非常明确的证据,贷款全部都被刘先生拿去了,王小姐没有得到任何的好处,王小姐又主张这笔款全部由刘先生来去偿还。那这时候法官也可以判决这笔债务由刘先生单独偿还,但是这个判决只对刘先生有效,那对谁没有效呢?对银行没有效。也就是在刘先生不偿还这个借款的情况下,银行还可以要求王小姐作为共同借款人来偿还这个债务。所以说,在共同债务的问题上去签字的话,一定一定要谨慎。
在这个层面上还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个案例,就是贾跃亭事件。贾跃亭我们都知道他在美国申请了个人破产,然后他太太就在国内提起了离婚诉讼,当时这个事儿一报出来的时候,我就去查了一下他们的情况,我查到了国内贾跃亭上了执行的债务好像是有近一百条的执行信息,而且每一个借贷都是几千万、几百万的,几千万的居多。而他的太太当时的执行信息,我记得是有二十一条是作为共同债务人。所以我不知道贾跃亭跟他太太的这个事情会走向何处。

那可以告诉大家的是什么呢?就是在债务的问题上,作为企业家的配偶,在债务的问题上可能要先做好防护。
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今天的分享就先到这里。大家如果有婚姻家庭、继承相关的问题,可以来找我,我会知无不言。因为这个层面上说实在的,这个也有得到的同学来问我,我的感受是什么呢?我的感受是大家对于专业律师的寻找还是有问题的。

比如说,找我的这个同学他有案件,但是在外地,他每次都是他的律师给他一个方案之后,他再来找我核实。那找我核实的这个过程当中,因为婚姻家庭的案子我实在是太熟悉不过了,他可能一说我就明白他想要做什么。所以我就在微信的语音上做了简单扼要的解答。但是他听完之后会觉得说,哎呀应该不是这样。然后他就会觉得有疑问,我说那你可以把你所有的资料发过来给我看,我给你一个书面的、完整逻辑的一个解释。
这个过程中,其实在这些问题上,比如说他那个问题就是说对于共同财产,我们刚才说了共同财产的范围是这样,但是共同财产的登记跟共有关系是怎么样的,这个房子登记在她的名下。这时候我能不能说,我现在不想跟他一起了,我不想跟我这个老公一起了,我能不能把这个房子在我离婚办完之前把它要回来,其实这个是做不到的。因为这个过程当中涉及到物权的问题,如果是公司的话,还涉及到公司的问题,涉及到股权的问题,涉及到投资的问题。还是挺复杂的。
好的,不占用大家太多的时间。本来这个时间应该是和家人共享晚上的快乐时光的时间。但是我知道得到同学都太热爱习了。那最后的时间感谢一下洪波同学,还有王婧同学,给大家提供这么好的一个分享的平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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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华 刘艳华
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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